1、離任審計:主要針對企業高管離職時,對其在崗期間的經濟責任、管理責任等方面進行審計,確保離職交接的清晰和透明。
2、專項資金審計:對特定用途的資金進行審計,確保資金專款專用,避免挪用或濫用。
3、高新認定專項審計:通過審計活動判斷企業是否具備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,并為企業申請該項認定提供必要的依據。
4、企業內部審計:企業內部對自身運營狀況、內部控制等進行的審計,以提升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。
5、企業清算或合并審計:在企業清算、合并、分立等過程中,提供審計服務,包括審查相關財務資料、評估資產價值、處理債權債務等,并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。這有助于確保企業資產的安全和完整,以及債權債務的妥善處理。
6、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:主要目的是確保建設資金的合理、合法使用,正確評價投資效果,促進總結建設經驗,提高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及管理水平。通過審計,可以全面真實地反映竣工項目的實際財務狀況和最終建設成果,為項目驗收、資產移交及后續管理提供可靠依據。
7、其他專項審計:如經濟責任審計、經費支出審計、經營績效審計、關聯交易審計等。